自今年3月以来,哈尔滨市公安交警部门陆续查扣了一批无路权机动车辆。其中很多车主没有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限内前来接受处罚,现再次通告以下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持车辆相关合法手续和扣押凭证前来交警部门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市清查整治无路权机动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
稿源: 哈尔滨日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马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