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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http://www.HarbinNews.com 2007-08-29 05:02:46 哈尔滨新闻网 字号: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返还自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期间收取的工程质量保修抵押金。请交款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持交款凭证和相关手续,于15日内到道里区民安街166号办理返还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84532334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2007年8月28日

  稿源: 哈尔滨日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马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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