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体系。2006年7月份的药品专项整治中第一次提出“责任体系”的概念,在2007年,我们进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又一次重申这个原则。应该说,这是我们总结了多年监管的实践经验,同时也是吸取了过去监管工作中的一些教训而提出的。
邵明立强调,生产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这点也是非常适合当前企业结构和整个社会情况的。任何一个产品的质量都不是检查出来的,说通过检查,把它检查合格了,这是不行的。任何一个产品,包括食品和药品,产品质量如何,都是生产出来的,也就是过程决定质量。在这个过程中,谁是主体呢?企业是主体。所以,只有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工艺和操作方法来进行生产,才能达到最终质量合格产品的完成。
稿源: 哈尔滨日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全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