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长春电(记者 周立权)为保护松花江水环境,使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吉林省日前通过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明确规定,保护松花江水环境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考核,如果考核不合格,将被追究责任。
吉林省规定,松花江流域内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省、市政府将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段的水质目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跨市、县行政区域交界处河流断面水质状况纳入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稿源: 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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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全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