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于今年第四季度表彰一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按照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经过各单位申报,区、县(市)、市直机关工委分别推荐,结合各单位参加文明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创建重大活动情况和完成中央、省、市文明委工作任务等因素,并初步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哈尔滨市拟推荐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名单。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7月18日至7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推荐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办法;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和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道里区兆麟街123号
联系电话:84696372 8469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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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拟推荐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名单》
哈尔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8年7月18日
稿源: 哈尔滨日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马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