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
财政部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发生了转变,主要是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据介绍,截至到2006年6月,全国共有2505万个体工商户,每户交纳每月100-200元不等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为此,不少个体工商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强烈要求取消的呼声不断。北京、天津等地已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率先取消了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稿源: 新晚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秦晓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