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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我国拟修改刑法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判10年

http://www.HarbinNews.com 2008-08-26 06:40:37 哈尔滨新闻网 字号: 【


  综合新华社北京电 为期5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昨日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循环经济法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法律案和有关议案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刑法有关规定,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修改刑法的议案和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刑法的建议,拟订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个草案对刑法中贪污贿赂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公民权利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这一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老鼠仓”行为可判10年

  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新增条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泄露个人信息追究刑责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规定,明确提出要追究泄露、窃取、收买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专门增加有关条款,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拟提高

  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提高。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偷税初犯可免刑事责任

  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初犯可免刑事责任。

  草案将刑法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拟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为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提出,为更有利于打击组织传销的犯罪,应当在刑法中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犯罪作出专门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中拟增加单位犯洗钱罪

  提请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了单位犯洗钱罪的规定。现行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

  稿源: 新晚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马佐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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