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称,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王东峰表示,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于2008年9月1日开始一律停止征收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切实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稿源: 新晚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马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