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沈阳电(记者 范春生)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法制办原主任陈铁军在被委派兼任一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组组长期间接受请托,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取财物6.5万元。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一审判处陈铁军有期徒刑6年。据悉,一审宣判后陈铁军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陈铁军今年62岁。2004年9月,他受天津市红桥区政府推荐和委派,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天津市宏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组组长,代表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配合法院审理宏商公司的破产案,并负责保护红桥区政府破产债权利益。
法院查明,陈铁军在兼任宏商公司破产清算组组长及履行政府委派的公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天津嘉利拍卖行董事长姜某(另案处理)、总经理张某(另案处理)的财物,为该拍卖行能够取得宏商公司金摇篮商厦的拍卖权及姜某实际控制的天津新生清算事务所尽快完成破产案件代理业务提供便利。同时,他还多次介绍上述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当地两名银行高管去天津“炒地皮”的事件中,发现了天津嘉利拍卖行董事长姜某向陈铁军及天津法官行贿的线索。2007年4月,陈铁军被带回辽宁执行逮捕。
稿源: 新晚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全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