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的《中国反洗钱报告(2007)》指出,2007年,公安机关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共组织50多次行动,破获43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80余名,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114亿元,有力地遏制了此类犯罪的高发势头。
洗钱上游犯罪
金融管理犯罪最多
洗钱活动对国家危害巨大,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助长了犯罪势力,严重地影响着国家的金融秩序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报告指出,从破获洗钱案件涉及的上游犯罪类型进行分析,涉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最多,约占总数的34.8%,其次是涉及毒品犯罪的,约占总数的10.1%。
被罚金融机构
国有、股份制银行最多
《中国反洗钱报告》显示,2007年人民银行对4533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反洗钱现场检查,对部分违规金融机构实施了行政处罚,罚金共计2652.42万元,全年共处罚金融机构350家。
在被处罚金融机构中,347家涉及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或是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其余3家涉及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
受罚金融机构中,银行业金融机构341家,占被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数的8.72%;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4家,占被查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总数的4.17%;保险业金融机构5家,占被查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数的0.95%。
就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看,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高,为54.55%,城市信用社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最低,为0.29%;中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97.95%,外资银行被处罚机构数占全部被处罚机构的比例为2.05%。
反洗钱监管范围
扩大到证券和保险业
2007年,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范围从银行业扩大到证券期货业和保险业。2007年,人民银行共检查96家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共对4家证券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措施,未对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罚款。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主要有: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未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所有被查机构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问题。
稿源: 哈尔滨日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牛显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