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片人打电话来,说一个项目。他说一半时我便大致明白,那是一个“宅门”戏或说“家族”戏。我说这戏邹静之合适,他说邹老师不接;我又说朱苏进合适,他说朱老师也不接。我说:“你总跟人谈事儿,谈钱了吗?”制片人说,王老师要不您替我说说?10万一集。事、钱、人都转达到了。可朱苏进和邹静之都说,现在不想写电视剧了,太累了。
以我对电视剧制作行当的了解,10万一集的稿酬不低了。但饶是如此,好点儿的编剧仍不肯接戏,那肯定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问题在哪里?
目前电视剧的收购方式皆为一次性买断,定价时看的是主创阵容。这样的收购制度短期看对收购方有利,长此以往却是恶性循环。生产费用不能用在提高产品质量上,而要用在请大腕、赶周期上,导致了浮华浮躁同时也导致了有实力没名气的演员、导演出头不易,压制了人才成长。
据说日韩的电视剧广告费是制作方和电视台六、四分成,前者六后者四。剧好,播的次数必然多,广告费随之就多。我想,有了这样的制度,制作方就不必怕提高制作成本拼命赶周期不惜粗制滥造了,他们会想法设法把剧做好争取多播多播再多播,多播一遍就有一遍的钱。制作方有钱,创作人员才会有钱,有利于调动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而有了好剧,对靠电视剧为生的电视台才是最大的好处,才能双赢。
稿源: 新晚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马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