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审对其犯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同时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犯罪立功,故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缴张海的犯罪所得,一并发还广东健力宝集团。对张海及其辩护人的其他上诉意见不予采纳。二审查明,张海由于检举揭发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禅城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公安机关据此破获该案,构成立功。故二审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稿源: 新晚报
作者: (见稿内署名)
编辑: 全先军